现象级神剧《我的前半生》终于收官,你是贺涵子君党还是贺涵唐晶党呢?无论你站哪对CP,相信肯定对剧中罗子君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感人至深的那段表现印象深刻。
看了这段,你是否觉得中国庭审如电视剧中那般,哭一哭,能感动法官?突然来一个证据,瞬间打赢官司?不同意对方的说辞,就可以在旁听席上破口大骂?
NO,NO,NO,今天就来告诉你一个与电视剧不一样的庭审。
一、证人能否一直坐在旁听席上参加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按电视中剧情安排,律师应该是想让罗子君的妈妈、妹妹等三人营造一种和谐的家庭关系,来参加庭审,还要准备发言,那应该是准备让此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法律明确规定,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所以罗子君妈妈三人不应该坐在旁听席上。
二、能在庭审中突然增加证据?
看多了港剧和美剧的人,大概经常看到这样一个场景,本来主角打官司快输了,结果在庭审突然来了一个特殊证据,转败为胜。罗子君也同样采取了这样一个突然袭击。但在现实中,当事人的举证是有期限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但当事人是可以在法庭上提供“新的证据”。这里“新的证据”是那些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是必须再次开庭质证的,所以不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因为搞证据突然袭击,就让另外一方措手不及的情形。
三、坐在旁听席上的人可以因为听到不爱听的话,就直接对骂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像罗子君妈妈在旁听席上大骂对方律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庭纪律。而《法庭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电视剧只是为了表现冲突,提高可观赏性。如果你参加庭审,千万别触犯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部分)
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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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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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案件的场所,不允许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运行。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都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