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揭露社会高分「豆瓣87这部电影刺痛韩国社会」

tvb影视大全港片资讯人气:137时间:2023-01-02 11:36:18

一边是逐年减少的韩国少年人口,一边是逐渐增加的韩国少年暴力犯罪行为。上月末,韩国法务部长官韩东勋接受采访时,道出了少年犯罪这一刺痛韩国社会的问题。

根据韩国法务部资料,2017年少年犯罪案为7897件,在2021年增至12502件,暴力犯罪率也从2005年的2.3%增至2020年的4.86%。

今年的高分韩剧《少年法庭》,也借角色之口,一步步追问少年犯罪和法律公义以及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韩国现实社会中严峻的少年犯罪问题也被一层层剥开。

《少年法庭》中,有5个案件取材自韩国真实事件:诱拐分尸、集体性侵、高空掷物杀人……然而,现实中,未成年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残忍和麻木,与其所受惩罚之间,往往不成正比,这也让不少韩国人大感愤懑。

民众朴素的正义观与法律的滞后之间的落差,催促着韩国法律的自我修正。如今,改变正在到来。

韩国将10—14周岁的未成年犯称为“触法少年”。按照现行的法律,“触法少年”将不会被处以刑事处罚,最严重的惩罚是移送到少年院2年。

韩国的《刑法》制定于1953年,《少年法》制定于1958年。如今快70年过去了,社会环境已出现巨大改变,韩国法务部称,如果“触法少年”依旧维持旧有标准,显然失之偏颇。

这让人不禁想起《少年法庭》所叩问的:“当残忍的罪犯只是一位少年,应当怎样判罚才算真正的公平、合理?”

一条人命不过20年刑期

2017年3月29日中午,仁川市一个公园内,8岁的女孩因为玩得太晚,错过了回家的时间,于是她向一旁17岁的女子金某求助。女孩不会知道,眼前这个看似温顺的大姐姐,居然会在几个小时后,夺取自己的生命。

金某以自己也忘带手机为借口,让女孩和自己一起回家取,小区电梯里的闭路电视留下了女孩生前最后的影像。当天下午3时,金某趁女孩在和自家猫咪玩耍时,用平板电脑的充电线将对方勒死。在厕所砍下了女孩手指等部分后,金某将剩余尸块扔进小区顶楼的水塔。

遇害女孩在小区电梯内留下的最后的影像

这个过程中,金某不断和她的闺蜜、19岁的朴某交流杀人细节。完成了这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暴行后,金某仿佛没事人一样,与朴某相约喝酒狂欢,还把被害者的手指作为“礼物”,送给了对方。

被逮捕后,两人没有表现出哪怕一丝一毫的悔意,朴某谎称自己对于杀人行为完全不知情,她的父母更是为她聘请了足足12名辩护律师。

金某

她身边的亲友则表示,金某从小学时起就对解剖尸体有着浓厚的兴趣。有人曾不止一次在午餐时,看见她阅读解剖相关的书籍,甚至上手解剖一些小动物。

尽管两人犯下了滔天罪行,但按照韩国的法律,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起诉,年满14周岁但未满19周岁的犯罪者,最高只会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

最终,金某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外加30年的电子脚镣;朴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在二审中被认定为共犯而非主犯,故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

这样的结果自然难以服众。不少韩国民众认为,杀了一个人只有20年刑期,两人服完刑出狱也不过30多岁,还有相当高概率再犯。

最终,金某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外加30年的电子脚镣;朴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有感于此,韩国知名编剧崔兰写下了一个剧本,这就是2021年热播的韩剧《窥探》。而这一案件在今年再次被搬上韩国荧幕,改编成电视剧《少年法庭》中的第一个案子。

令人痛心的是,如“仁川小学女童碎尸案”般灭绝人性的罪行绝非个例。

2020年4月,韩国警方逮捕了10名恶意散布和贩卖“N号房”视频的嫌疑人,其中9名都是未成年人,最小的一名年仅12岁。对于这9名嫌疑人,警方甚至无法拘留立案。

相关少年犯罪的判决结果往往都令民众失望。这也暴露出了韩国《少年法》的困境。

福利主义倾向明显

近代韩国关于少年罪犯的法令,最早可以追溯到1912年的日占时期,主要体现在对未满18岁的罪犯有一定的区别对待。30年后的1942年,日占朝鲜以日本旧《少年法》为基础,制定了朝鲜少年令,这也是该国第一部针对未成年罪犯的法案。

1958年,韩国制定了《少年法》。该法案第一条阐明了其目的是“调整少年的成长环境和矫正实施反社会行为的少年的性格,通过采取保护处分等必要措施,以及采用与刑罚处分有关的特别措施,来促进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有明显的福利主义倾向。

韩国《少年法》历经多次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其注重利用福利手段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正的基本目的,从未改变。

《少年法庭》中的“犯罪少年”

在韩国,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或刑事法律规定,和因不良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统称作“非行行为”。实施“非行行为”的青少年,即是“非行少年”。

《少年法》第四条,对纳入少年司法制度的“非行少年”进行了详细划分:其中,触犯《刑法》而年满14周岁未满19周岁的称为“犯罪少年”;未满14周岁的称为“触法少年”;虽然未实施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其性格和生活环境,未来可能犯罪或者触犯刑事法令的,称为“虞犯少年”。

在福利主义的倾向下,对“非行少年”的判决难免有宽纵之嫌。“犯罪少年”的最严重惩处是20年有期徒刑,而“触法少年”只能被判处“保护处分”。

在《少年法》规定的10种保护处分中,最轻的1号保护处分仅是将少年委托给监护人或其他可以提供保护者;2号仅能对12岁周岁以上的少年实施,为接受时长不超过100小时的课程教育;3号只能对年满14周岁的少年进行,是最多200小时的社区服务。

即便是最重的10号保护处分,也只是移送到少年院最多2年,而能被判处10号保护处分的,往往是涉及人命的极恶劣罪行。

按照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的观点,“恢复性司法”意味着,承认犯罪不仅经常影响受害者和社区的未来,而且还影响涉案罪犯的未来。它寻求尽可能利用受害者和社区的积极和自愿参与方式,恢复受犯罪影响所有当事方的一切权益。简而言之,比起单纯的惩罚,“恢复性司法”更关心罪犯如何重新融入社会。

相比于成年罪犯,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触法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可能性无疑更大。因此,韩国在2007年对《少年法》的修订中,引入了“恢复性司法”方案,设置了指导、监督和援助保护机制,力求实现犯罪少年的再社会化。

这一思路本意是好的,但物极必反,水满则溢,“恢复性司法”的引入进一步加剧了《少年法》中本就强烈的福利主义倾向。这不仅没能让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一些“非行少年”在《少年法》的保护下,反而更加肆无忌惮,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行。

当《少年法》的福利意味远大于惩罚时,也无怪乎未成年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家属,感觉自身很难从法律层面讨回应有的公道了。

“恶意补足年龄”尚存空白

经典电影《战争之王》有这样一句台词:“从14岁孩子枪里射出的子弹,和从40岁男人枪里射出的子弹一样致命。”杀戮与罪恶无关年龄,部分未成年罪犯手段之残忍,比起成年人而言,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被害人受到的创伤是难以修复的

考虑到这一因素,在一些使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有“恶意补足年龄”的规则,即只要能证明涉案未成年人能够明确是非,但仍然抱有强烈的主观恶意且严重违法的,即可突破相关法案关于年龄的限制,对涉案人加重处罚。与之相比,韩国的《少年法》在“恶意补足年龄”方面存在一定空白。

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细数过“人性十恶”,其中一种就是没有良知的知识。信息时代下,知识变得触手可及,不少未成年人掌握的知识或许比成年人还要多,物质更加丰富了,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往往也更好。

与此同时,心智尚处在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在正确认知社会方面尚有欠缺。他们当中部分更是因家庭等原因,存在一定的心理和精神问题,其掌握了知识后所能造成的破坏力可想而知。

在电视剧《少年法庭》中,主创借女主角之口说出了严惩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我们得告诉他们法律有多可怕!我们必须教育他们,要是伤害别人,就必须付出多惨痛的代价。如果父母亲心疼自己的孩子,而总是庇护,国家和法院就必须积极介入。”

这段发言让观众大感热血沸腾。而在现实中,韩国围绕未成年犯罪的争论从未停止。前些年,韩国政府多次试图修改“触法少年”的年龄界定,均未能如愿。文在寅执政时期,政府曾计划将“触法少年”降低至未满13周岁,同时开发预防犯罪项目,防止被处以暂缓起诉处分的青少年再度犯罪,引导少年犯重归正途,但提案未获国会批准。

现任韩国总统尹锡悦在竞选时,也曾承诺要把“触法少年”的年龄直接下调至未满12周岁。他彼时曾指出,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目前对青少年犯罪的惩罚过于“温和”。如今执掌大权的尹锡悦,仅仅将“触法少年”的年龄下调了一周岁,算是勉强完成了前任未完成的工作。

审理高空抛物案的罗法官为了追求效率,草草结案。庭审结束后,两个少年勾肩搭背,一脸轻松地讨论着要接下来要去哪里,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砸下的砖头,实际上摧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长久以来,各国法律始终在保护未成年人和回应民众朴素的报应观之间,艰难地寻找着平衡。正如《少年法庭》导演洪忠灿所说,“青少年犯罪本质上是社会问题”,这也意味着,除了诉诸法律外,想妥善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韩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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