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元甲侵权案「众乐乐娱乐法日历|从霍元甲案看真人改编的创作自由与名誉权」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460更新:2023-02-20 22:37:50

《霍元甲》《焦裕禄》《李小龙传奇》等影片大家并不陌生。我们在看这些英雄的历史人物时,幻想一下,如果自己是主角的后人,那观影时会是什么感觉呢?是愤怒?还是自豪?——愤怒于编剧制片人“魔改”、污蔑自己的祖先;自豪于自己是屏幕上的英雄人物的后人。霍元甲的后人霍寿金就因认为电影《霍元甲》拉低了观众心中霍元甲的形象,而将联同制片公司、投资方在内的10位当事人诉至法庭。

01原告观点

原告霍寿金称,自己是爱国武术家霍元甲长子霍东章的第四个儿子,是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影片《霍元甲》自放映来,被大众所熟知,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是该影片大量虚构情节造成了对霍元甲生前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也使霍氏后人近亲属蒙受感情创伤、遭受精神痛苦。

首先,影片把作为民族英雄的爱国武术家霍元甲塑造成了一个为争津门第一而好勇斗狠、滥杀无辜、乱收酒肉徒弟的江湖武夫。乱收徒弟是大忌,滥杀无辜更踏破了法律的红线。更过分的是据影片描述,霍元甲由此导致家破人亡,这极大地扭曲了他的爱国形象。

其次,影片表现霍元甲人生观的转变包括他对武学精神的彻悟竟然牵强地产生于一个盲女的帮助。再次,更为重要的是,影片出现了霍元甲母女被杀的血腥场面,加之翔实的电影语言,极易使观众误认为霍元甲已遭灭门之灾。霍寿金因此认为自己的祖先在被污蔑,因此将电影制片公司等告上法庭。

02法院观点

这起案件审判最后的结果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这让我们不禁思考:为什么我们看着非常有理的原告会在这场诉讼中败诉呢?

1.应该允许艺术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和创作空间

法院认为,霍元甲的后人应具有足够的尊重和宽容,应允许艺术家有较大的艺术创作自由和空间。且故事片与记录片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区别。故事片主要特点是虚构性、表演性,与纪录片有着极大的差别。纪录片要求纪实,要求呈现的画面是真实的。而《霍元甲》是一部故事片而不是纪录片,其作为故事片,本身就综合了文学、舞蹈、音乐、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现行法律也并未要求故事片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也没有对电影摄制者科以调查史实、走访所描写对象的后人、依据事实编写剧本和拍摄的义务。

03艺术家的创作自由 VS 历史人物后人的合理利益

04结语

【参考文献】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级字第309号

以上文章由众乐乐娱乐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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