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1280万元勾结内鬼盗版流浪地球等全部春节档电影江苏高院披露详情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308更新:2023-03-21 18:05:02

2019年春节期间,《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飞驰人生》等8部国产“春节档”影片被大肆盗版,预估造成7.87亿元的票房损失约,吴京、黄渤、韩寒、沈腾曾为此事组成“受害者联盟”,坐上公安部发布会主席台……

4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典型案例中披露了这起产业化制售盗版电影的特大盗版集团案的详细案情。四被告人勾结影院“内鬼”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分别判处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280万元。

勾结“内鬼”,盗版院线电影两年多后事发

2019年春节前,马某予、马某松等人复制发行《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新喜剧之王》《飞驰人生》《廉政风云》《神探蒲松龄》《熊出没•原始时代》7部春节档盗版影片,销售给下线影吧业主,导致这些影片在互联网上流传。

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马某予、马某松以营利为目的,买来服务器和放映机等翻录影片的设备,学习翻录影片的方法。两人通过他人盗取授权影院的服务器信息,“克隆”至购买的服务器中。他们通过另外三人从鞍山金逸影城、鞍山佳兆业国际影城等授权影院获取载有同档期电影数据的母盘。

马某予、马某松招募多人在鞍山市铁西区某小区的住宅楼内组建第一、第二工作室,翻录电影、给盗版影片加密、制作水印,并向发展的下线影吧销售,从中牟取利益。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间,马某予、马某松共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77万余元,马某予违法所得404万余元,马某松违法所得55万余元。

2017年初,文某杰、鲁某与马某予、马某松等人合作,长期复制发行盗版影片,逐步形成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组织。马某予负责复制、发行盗版影片整体事宜,马某松负责复制盗版电影、技术设备维护、发展下线影吧等事宜,文某杰、鲁某负责发展下线影吧。

成员因矛盾“单干”后,再组犯罪集团

2018年9月,文某杰与马某予等人产生矛盾脱离该组织开始“单干”。他买来服务器和放映机等设备,指示他人帮助将其中一台服务器进行“克隆”。

文某杰在湖南省湘潭市设立工作室,通过他人从授权影院新三和影城借取并拷贝载有同档期影片数据的硬盘,伙同他人筹建、虚假经营“松涛影城”,并招进行技术维护,利用“松涛影城”获取授权服务器信息、播放密钥,翻录影片、给盗版影片加密、制作水印,并销售给发展的下线影吧,从中牟取利益。

文某杰与他人长期复制发行盗版影片,逐步形成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组织。文某杰负责盗版影片的翻拍和制作、发展下线影吧等事宜,其他人负责筹建“松涛影城”及发展下线、远程安装技术软件以及设备维修等,还有人负责提供影片母盘。

截止2019年2月,文某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4部。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文某杰参与马某予等人的组织及其本人制售盗版影片期间,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86万余,违法所得103万余元。

2019年春节前,文某杰等人采用前述手段,复制发行《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新喜剧之王》《飞驰人生》、《廉政风云》《神探蒲松龄》《熊出没•原始时代》《小猪佩奇过大年》8部春节档盗版影片,导致影片《小猪佩奇过大年》在互联网上流传。

2017年初至2018年8月间,鲁某曾加入马某予等人的组织,负责发展下线影吧,通过销售盗版影片牟利。2018年9月,鲁某也脱离马某予等人的组织“单干”,他招募多人,从文某杰处获取盗版影片后给盗版影片加密、制作水印,销售给发展的下线影吧,从中牟取利益。

截止2019年2月,鲁某非法经营数额814万余元,违法所得536万余元。

分别判刑四至六年,并处罚金共1280万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因四人长期共同实施制售盗版影片的犯罪行为,成员固定且分工明确,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马某予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马某松、文某杰、鲁某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而被告人文某杰后又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鲁某也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鉴于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另外文某杰的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扬州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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