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孩子”,大侠是非常喜欢看动画片的。从《大鱼海棠》到《你的名字》,从《名侦探柯南》到《香肠派对》(咦?好像混进了奇怪的东西),大侠一部不落的看了。
最近又有一部动画片即将上映了,它叫——《大卫贝肯之倒霉特工熊》,等等,怎么读着这么拗口呢?结果一看图片,这不就是著名的“倒霉熊”么。
贝肯是一头全身雪白、胖乎乎的北极熊,貌似孔武有力的外表,却总是笨呼呼地搞砸一切,所以多年来它在中国的外号也叫做“倒霉熊”。为何该电影要“舍近求远”,选择这么拗口的名字,而不采用原本脍炙人口的名字呢?因为“倒霉熊”这个商标被抢注了!!!
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我们来看一下其他的案例。
我们先来看一则2004年的旧闻,电影《大清炮队》的导演张国军发现,其电影名称被人抢注在25类服饰上面,而张导演进一步发现抢注该商标的北京伟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甚至在33类酒类上面注册了“大清炮队”商标,并计划推出“壮阳酒”。
无独有偶,去年大火的动画片《大圣归来》也出现了商标被人“山寨”的情形,但是除了新闻里面讲到的,被另外一个“真人版”《大圣归来》山寨之外。其出品方和动画制作方,似乎也陷入了争夺商标的局面。(虽然并没有相关新闻佐证)。
如上图,山东高路动画制作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在第九类“动画片”注册的商标,被“不明身份”的人士于2016年4月18日提出异议申请。而同时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提出同类别的“大圣归来”商标归来的申请。
除了上述讲到的案例,但凡知名影视作品,都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问题。
那么影视作品的商标该进行怎样的保护呢?
首先,影视作品的名称及其主角的名字、特定的标识,都应该在相应的类别进行商标申请。
影视作品会涉及到的类别
第9类:影视作品、电子产品等;
第16类:出版物;
第38类: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第41类:组织文娱活动、文化传播。
以上讲的四个类别,就基本上能涵盖影视作品商标保护的核心了。
如果制片方有余力的话,大侠也建议把第14类珠宝首饰、第18类箱包皮具、第25类服装、第28类玩具、第35类广告销售等类别进行注册。便于后期周边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当然,具体扩展什么类别,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除了商标这方面,另外一个被抢注的热点就是域名。之前也发生了大量的影视作品的名称域名被抢注的案例。
总得来说,因为知识产权有着“在先申请”这一死穴,发生任何纠纷的时候不管是注册机关还是法院都会更偏向于“在先申请方”。
所以作为影视制作方本身,积极的做好商标申请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占。
本文作者 / 顶峰知识产权 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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