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爱疯7就要被开除法律角度看爱国通知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477更新:2023-04-15 23:47:24

“南海仲裁案”未远,

群众表达爱国情感的热潮依旧澎湃。

一些城市的肯德基门口,

甚至都已聚起抗议的人群。

浪潮之中,

还有这么个小花絮,

也正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报道,昨天(19日)早上,杭州一企业下发一份名为《爱国通知》的内部文件,随后该通知迅速在朋友圈和微博上传开:“即日起,仍然在使用苹果手机的公司员工请更换手机品牌,公司将给予相应补贴……凡购买iPhone7的公司员工,作开除处理……”目前,该项措施已经开始执行。

在这果粉翘首以待iphone7(上市时间待定)的日子,这家公司竟针对未来未知之事抛出这么个规定,这是要让小司妹佩服它“立法”的前瞻性吗?

其实,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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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分为:

1、劳动者有过错的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过错的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即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或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需裁减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所以,杭州这家公司的《爱国通知》中“凡购买iPhone7的员工,作开除处理”的规定,一旦执行并有员工因此被解聘,公司就恐将要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后果。

作为中国公民,爱国天经地义。表达爱国情感,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在法治社会,一切以“爱国”为主题的行为,除了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自觉守护公共秩序。

以上算是小司妹的一家之言,如果你也有其他看法,欢迎留言。

图|来源于网络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编辑组

念响新媒体法治文化传播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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