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汽水「汽水标价12元结账时却收23元超市回应了」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214更新:2023-04-27 08:08:48

“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必须遵守。但是厦门市听友涂先生在永辉超市购物时,却发现收银价格与商品标签价格不同,他认为永辉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新闻三剑客”采访后,永辉方面作出了回应。

1.2元的汽水,凭啥卖我2.3元?

涂先生告诉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今年2月27日晚上下班时,他路过了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永辉超市(禹洲店)打算买瓶水,这时他发现平常爱喝的芬达汽水正在打折,标价1.2元,于是涂先生买了6瓶。

【涂先生拍下的价格标签】

如果按照标签价格,购买6瓶只需要7.2元,但是超市收银员结账时,却收了14.2元。当时涂先生就发现金额不对,向收银员提出了质疑,可现场收银员表示“只能按系统实际金额支付”。涂先生说,那个时候已经接近晚上10点,超市马上就要闭店,他就保存了小票,第二天再向永辉超市反映。

【涂先生的购物小票】

在后续与永辉超市的对接中,超市愿意退货并按照多收的7元钱的3倍,赔偿涂先生21元。涂先生认为,永辉超市这种行为涉嫌“欺诈”,这么赔偿处理,违法成本太低了。于是,涂先生选择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可是没想到,等了一段时间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向他反馈:永辉超市拒绝调解。之后此事便被搁置,无人问津。

超市说我“买东西不核对条码”

涂先生告诉“新闻三剑客”,最初与永辉超市对接时,超市给出的理由是“1.2元价格标签上的条码,与他所购买汽水的条码,两者不一样”。这样的解释令涂先生感到不可思议:“消费者买东西会对照标签上的价格、名称、规格,但还没听说谁会去对比条形码的。”

【永辉海沧禹州店 资料图】

目前,涂先生的诉求很明确,就是希望永辉超市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应该拿出一个正确的处理事情的态度,并且按照法律法规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标签上的促销时间】

永辉超市回应:商品确实不一样

20日晚,永辉超市方面一位负责人陈先生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陈先生称,当时超市所售的有两种芬达汽水,名称和容量规格都一致,也都是易拉罐,但外型不同。相比之下一种是细长瓶,一种是粗短瓶,售价1.2元的标签所对应的是粗短瓶汽水,细长瓶的则没有打折,单价为3元。消费者当时从货架上拿的6瓶全是没有打折的细长瓶汽水。而6瓶则为一提,有折扣,最终超市折后收了14.2元。

【两种不同包装,但规格同为330ML】

陈先生称,两种瓶装的汽水都有对应的价格标签,两种标签上显示的商品名称和容量也是一样。但标签上所对应的条码尾数不同,消费者没有核对条码。当时在接到投诉后,超市方面也已经向消费者进行了解释,但是消费者要求超市赔偿。所以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超市拒绝的是赔偿诉求,并不是拒绝调解和沟通。

【标签条码与小票条码尾数不同】

专家:买东西看条码,不符合交易习惯

对于永辉超市提出的“消费者购物时还要对照条码”的说法,福建省消委会专家组成员许歆认为,该理由不成立,这违背了消费者日常交易习惯。但以目前证据来看,还不能判定商家存在“欺诈”。

【不同的价格所对应的条码编号】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唐建景律师认为,即便存在两种条码的汽水,那么该事件也属于因永辉超市的原因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超市在结算时就应当予以解释说明,并给予消费者相应的促销产品。

永辉超市方面负责人陈先生也表示,下一步他们会把专家意见反馈给门店,再进行打折活动时做到明显区分,避免消费者误解。

来源: FM1036福建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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