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石家庄特大爆炸案,108人死亡「2001年石家庄爆炸案凶手引爆4栋楼致108人死亡包括自己的亲人」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976更新:2023-04-18 03:43:38

近些年来,日本动漫《名侦探柯南》的电影剧场版接连在中国上映,而且几乎每一部电影都会有爆炸的情节出现,观众都调侃说《名侦探柯南》是“每年一爆”。

其实类似爆炸这样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并不只是在影视作品中才会出现,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重大爆炸事件的发生,比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

石家庄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作案凶手连续四次作案,一共引爆了4栋居民楼房,因爆炸死亡的人数共计有108人,甚至其中还包含着作案凶手自己的父母。

石家庄爆炸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人们纷纷斥责凶手的残忍,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放过,而且为什么要连续引爆4栋楼房,凶手难不成是个反社会份子吗?

石家庄爆炸案

2001年3月16日的凌晨,河北省会石家庄正沉浸在一片黑暗之中,可突如其来的四声惊天巨响,打搅了石家庄人民的好梦。

被巨大声音惊醒的市民不由自主的打开窗户,只看到市内有四处居民楼房浓烟滚滚,很有可能是发生了爆炸案。

与此同时,石家庄警察局的值班人员也发现了爆炸,他们迅速联系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往爆炸发生地,进行搜救工作。

由于爆炸的威力实在太大,而且由于发生在凌晨时分,导致很多遇难市民都是在睡梦中离开了人世,甚至还有两栋居民楼当场坍塌,无数人被掩埋其中。

根据案情调查结果统计,在石家庄爆炸案中遇难的市民共计有108人,爆炸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石家庄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警察们通过对于案件的梳理分析,得出了一个关键结论,爆炸案发生在凌晨,而且是接连发生,没有任何可能是偶然发生的爆炸,只有可能是有人故意为之。

另外根据爆炸所产生的结果来看,想要达到如此严重的爆炸效果,至少需要有500公斤以上的炸药当量,再加上在爆炸现场发现的残留物,警方确认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爆炸案。

在爆炸所涉及的四栋建筑物中,有三栋都是员工宿舍楼,分属建筑、五金、棉纺企业,另外的一栋则是普通的居民楼。

警方判断,作案凶手想在一时间得到如此多的炸药不容易,应该是有人向他提供了炸药,这是其中一条探查线索。

另一条线索则是,凶手为什么要选择三栋宿舍楼,以及一栋普通的居民楼为爆炸目标,凶手是不是和其中居住的人员有过节。

从两条线索同时入手,警方首先找到了提供炸药的几位嫌疑人,他们都承认自己向一位名叫“靳如超”的男子,提供过相关的爆破物,并且靳如超并未说明购买理由。

得到靳如超这个名字以后,警方又通过对于受害人家属的访问,发现靳如超确实具有很大的作案动机,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另外,经过后续的调查分析,警方发现靳如超这个人身上,并不是只有涉嫌爆炸案这么简单。

作案动机

靳如超出生于1960年,从小就患有严重的听力障碍,经常受人欺负,学习成绩也不好,再加上父母离婚的因素,靳如超打小性格就十分阴沉极端。

中学毕业以后,靳如超进入了一所棉纺企业工作,而且就是住在石家庄爆炸案中被炸毁的员工宿舍里,或许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靳如超就和同住的人产生了过节。

1984年,靳如超在朋友的介绍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靳如超并没有珍惜这段婚姻,整天对自己的妻子拳打脚踢,恶语相向,他的妻子也最终离开了他。

靳如超没有了妻子的帮助,事业和精神状态都一落千丈,每天都知道在外面鬼混,1988年的时候,更是因为强奸而获刑十年。

按理来说,在监狱里的改造应该能让靳如超有所收敛,可靳如超的疯狂却更变本加厉了,他眼见有狱警给自己的前妻倒水,便决定两人之间有婚外情,多次扬言要施行报复。

据监狱记录显示,靳文超曾有过一次保外就医的记录,只不过他刚一回家,就把自己的前妻监禁了起来,仅仅出狱21天之后,就又被关押了回去。

在靳如超家人的陈述之中,靳文超浑身又脏又臭,脾气也非常不好,竟然曾经对着自己怀孕的姐姐举过枪,有着非常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动手打人,家人们见到他都是避而远之。

出狱以后,靳如超因为获刑的经历并不受人们待见,有人给他介绍工作,也往往是以吵架动手收场,靳如超每次与别人冲突过后,都会抛下一句要炸死别人的狠话。

后来靳如超认识了一位云南的姑娘,一开始相处的还不错,可时间一长,靳如超的本性还是暴露了,云南姑娘也跑回了云南,靳如超一路跟了过去。

眼见云南姑娘无论怎样都不愿意跟自己回去,靳如超恶向胆边生,竟然直接了结了云南姑娘的生命,靳文超心想,反正自己已经杀了人了,不如把那些招惹过自己的人全部弄死。

怀揣着如此疯狂的想法,靳如超回到了天津,并从别人手中购买了大量的爆炸品,经过多次踩点之后,靳如超的爆炸行动终于开始了。

凶手被缉拿归案

靳如超小的时候并没有什么朋友,为数不多的活动便是和自己的弟弟一起,制造一些爆炸品。

所以靳如超确实具有制造爆炸物的能力,这一点也在靳如超服刑的弟弟口中得到了证实。

案发当天,靳如超先是来到了自己现在的住址,这里有和他产生矛盾的邻居,然后又在自己曾任职的棉纺厂宿舍安置了炸药,这里是曾经排斥他的同事。

靳如超的第三站目标是前妻的住所,在靳如超的思想当中,当初要不是前妻抛弃了自己,自己根本不会被关进监狱,所以他也要报复自己的前妻。

靳如超最后一站的选择十分疯狂,他选择了自己父亲和继母所在的居民楼,对此,靳文超在法庭上表示,“他(靳文超的父亲)抛弃了我的妈妈,他同样是罪无可赦之人”。

靳如超做好了一切准备,2001年3月16日凌晨,石家庄爆炸案发生了。

眼见自己的仇敌都已被掩埋进废墟之中,靳如超迅速开始了逃亡之旅,可由于警察们优秀的办案能力,靳如超一周之内就在广西北海被缉拿归案。

站在法庭之上,靳如超也不掩饰,大方的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当然也包括他在云南犯下的杀人罪,“我早就想要炸死那帮人了,他们全部都死有余辜!”

在靳如超的叙述之中,那些在爆炸中遇害的108人之中,最多也就是和他发生过一些矛盾,完全不至于要引来杀身之祸,靳如超的疯狂可见一斑。

通过进一步审理,更让警方感到震惊的是,石家庄爆炸案竟然全是靳如超一个人的手笔,而其他人只是提供了爆炸物。

靳文超制造爆炸物的水平高超,他先是制造好炸药以后,谎称袋子里家畜饲料,委托司机们把袋子放到指定地点,自己再去亲自设置炸药。

到了3月16号凌晨的时候,靳文超趁着夜色出发,依次来到放置爆炸物的地点,亲手引爆了炸药和雷管,108人因此丧生。

靳如超最终因为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判处死刑,而向靳如超提供爆炸物的另外三人,同样被判处了死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石家庄爆炸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舆论给了政府和河北警方很大的压力,甚至还有三位负责侦查此时的年轻警官,因为积劳成疾而因病牺牲。

社会公众一边质疑政府对于爆炸物的监管力度,一边又在探讨靳如超性格之扭曲。

可实际上,无论靳如超的性格如何扭曲,他的犯罪事实都十分清楚,最终也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按照《刑法》对于爆炸罪的规定来看,靳如超制作爆炸物,并引起爆炸物爆炸,连续炸毁四栋居民楼。

108人因爆炸所带来的伤害丧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爆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另外,爆炸罪所发生的爆炸行为必须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无论是否发生具体的侵害结果,再加上靳如超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他被以爆炸罪判处理所应当。

由于靳如超引发的爆炸确实犯有爆炸罪,而且结果达到了致人死亡、重伤的地步,判处死刑合情合理。

关于靳如超的罪责归因,他还被指控一条故意杀人罪。

通俗来讲,故意杀人罪就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靳如超在云南确实持刀杀死了一位姑娘,故意杀人罪在他身上也能够成立。

可能有人会发现,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来看,似乎和爆炸罪所规定的行为有些相似,都是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那为什么还要设立两个罪名呢?

实际上,尽管看起来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些相同,可两者还是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的。

首先是在犯罪侵害的权益方面,爆炸罪有一条很重要的构成要件,那就是危害公众安全,它的权益还包含着不特定的其他受害目标的权益。

而故意杀人罪非法侵害的权益,则往往是特定对象的生命权益。

其次是犯罪具体行为方面的区别,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枪杀等行为,但爆炸罪的定义就是引发爆炸。

最后是侵犯对象的区别,爆炸罪带来的结果不一定只是威胁生命安全,而且往往会牵扯到公共财产安全,但故意杀人罪则不然,它所涉及的侵犯对象往往都是特定的人。

犯有爆炸罪的罪犯,一般也会犯有故意杀人罪,法院在宣判的时候,会根据具体的犯罪危害来择一论处。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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